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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系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验教学大纲

1.有教学实验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①  本课程实验教学在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

②  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③  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与特点;

④  选定实验项目的原则,划分必做和选做实验;

⑤  实验项目和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要求;

⑥  实验教学考核的办法和标准。

⑦  实验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教材

1.教研室应组织编写有关课程的实验教材即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材编写要注意详略适当,富于启发性,应有利于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

2.实验教材内容一般应包含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注意事项、原始数据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3.对自选实验应写清范围和要求。

4.对大型综合实验或设计实验应写上要点提示。

5.实验教材由教研室审定后方可使用。

6.无实验教材的项目不得开出实验。

三、实验室

1.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实验室及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或增加计划外实验。如确需变动,须由教研室提出报系主任同意。

2.实验室要在每学期初根据该课程教学进程表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

3.本课程第一次做实验时,实验指导老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实验前实验室应准备好必需的仪器设备器材,保证水电等正常供给,实验结束后要验收并妥善保管仪器设备。

5.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老师要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情况记录本。

四、指导教师

1.担任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应认真备课,检查实验装置或仪器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试做,以确保实验课正常开出。

2.初次独立指导教学实验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达不到指导要求的必须经过相应理论课的学习。

3.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4.指导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必须做好记录,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5.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和实验报告的内容评定实验成绩。

6.独立开设的实验教学课或实验教学内容比例较大的课程,可根据本课程实验要求的特点,制定本课程实验成绩评分细则。

五、学生

1. 实验课前必须预习实验讲义或指导书,了解所做实验的原理方法、所用仪器设备和注意事项。各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给学生预习实验提供方便,指导老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2. 学生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3. 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作旷课处理,应故请假未做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凡缺做实验者,不得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4. 因违章操作或因违反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验器材者应做出检查。

六、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鼓励实验室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实验和开放性实验,具体实施方案经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行。

2.教学实验的分组人数要尽可能少,有条件的实验项目应向一人一套实验设备的方向努力,以增加学生动手机会,提高学生独立操作和实验分析能力。

3.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实验学时多的课程可创造条件独立开设实验课,也可与相近课程的实验内容合并开设新的实验课程。申请独立设课由教研室提出,经学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列入教学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中应有2—3门独立开设的实验课。

4.各实验室、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革实验方法和内容。

5.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在评选教学优秀奖等方面与负责理论教学的教师同等对待。

6.关心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提高,对他们的业务考核和职称晋升主要以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水平和工作业绩作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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