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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系关于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校统一规定的内容、格式,由系组织教师结合实际认真撰写,经系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适用专业、实验目的与任务、主要仪器设备、主要教材及参考书、考核的形式(考核方式及考核评分标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在整个课程中所占权重)、实验项目与要求(包括必做、选做、学时分配等)。

三、《实验项目》选择应遵循下述原则:符合实验教学目标的总要求、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培养、类型力求典型全面、反映现代科技水平、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四、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自(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系审定后方可使用。实验指导书应对每个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重要的提示等作出说明。

五、教学过程的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准备好实验教材、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使用方法。每个实验尤其是新的实验必须做好预实验,对实验现象、结果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都做到心中有数。

2.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确保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个数和实验学时数的开出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实验教学检查、实验室评估等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控,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

3.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把好考核的质量关。

4.化学与化工系将采取抽查、评估等手段对《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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