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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文件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校、系(部)二级管理,单价在200元至500之间的为校级管理范围,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为系(部)管理范围,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与 固定资产相同,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校财务报帐。

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已入库校级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校级总帐,各使用单位则建立分户明细帐,同时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低值耐用品的帐目建立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粘贴标签。

五、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若调拨到校外,必须征得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自行处理。

七、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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