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院(系)文件>>正文
院(系)文件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进行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全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电、水)现象发生。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六、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卡、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接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

七、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校内各系(部)之间借用,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原则是不借往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合作等),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借出。

八、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原则上小修不出系(部),中修不 出校,大修报请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进行。

九、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实验、化验测试、加工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上一条: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下一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电话:029-81530094 邮编:710100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