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废液池的规范正常使用,防止实验废液随意排放、倾倒,使实验产生的废液及时收集和妥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废液池使用只限于实验室,如实验教学和科研产生的液体废物,严禁固体废物及其他用途产生的废液倾倒。
2.实验室应对产生的废液和固体废物分开收集,禁止与固体杂物混合倾倒。
3.实验产生的废液如含剧毒物质,应对剧毒物质处理为无毒或微毒后才可收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如含强酸、强碱,在倾倒前,应中和为中性后才可排放。
5.强氧化性试剂排放前应降低其氧化能力后才可排放。
6.对废液中含有未处理完全的活泼金属,如钠、白磷等物质时,必须等处理完全后才可排放,否则严禁排放。
7.严禁排放大量高浓度易燃易爆废液,排放前需回收或处理后才可排放。
8.废液倾倒时,应尽量小心,最好两人相伴,以防跌落废液池或被废液溅到造成意外人身伤害。
9.废液倾倒后对废液池盖应及时封盖上锁,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10.废液池应定期清理,当池已贮满或泄漏的情况严禁倾倒,并及时上报实验室或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以便及时清理或维修。
11.本办法从发布日起实行
化学与化工系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