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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艳副校长带队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为确保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按照《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师院办〔2017〕5号)要求,4月13日,由相艳副校长带队,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服务集团、网络中心、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共同对全校教学实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

相艳副校长在部署工作时指出,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是我校实验教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底线。她要求各院(系)、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师生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宣教,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预防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组对分布在一、二、三、五号教学楼的各院(系)教学实验(训)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格教室、精品课程录播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宣教情况;实验室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以及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检查组逐项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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